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二、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次税收减免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三、主要政策内容
1. 增值税优惠: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段计算并给予相应比例的减免。
3. 其他税费优惠:结合地方实际,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部分税种,适当降低税率或实行阶段性减免。
四、政策执行要求
各地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获得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策有效实施。
五、监督与评估
建立政策执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目标顺利实现。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