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领海,根据公约,每个国家有权将其主权延伸至领海,领海宽度从基线起不超过12海里。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远洋小岛被确认为合法岛屿,它就可以主张一条长达12海里的领海区域。
其次,关于专属经济区(EEZ),公约允许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直至从领海基线算起200海里范围内,对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对于远洋小岛而言,只要该岛屿具备自然形成的陆地特征,并能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则可以主张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然而,如果岛屿无法支持人类居住或经济活动,则其专属经济区可能仅限于领海的范围,即12海里。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特别强调了公平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岛屿位于其他国家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也不能剥夺该岛屿应有的权益。因此,确定岛屿的具体权益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历史因素以及国际法准则。
总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远洋小岛的最大专属经济区和领海范围取决于其是否满足成为合法岛屿的标准。这不仅涉及到地理条件,还包括法律和技术上的考量。对于那些希望利用这些资源的国家来说,确保所有主张都符合国际法的要求至关重要。